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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就业宣传月,政策“礼包”暖民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②

发表时间:2025-10-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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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全面启动2025年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活动以“政策暖人心 就业创未来”为主题,聚焦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梳理发布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权益保障等政策清单,确保“看得见、找得到”,切实提升政策覆盖面、知晓度与落实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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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确定。


参保人员如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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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能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与待遇领取地可能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甚至可能有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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