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就业宣传月,政策“礼包”暖民心|企业年金业务办理明白书发表时间:2025-11-04 12:22 ![]()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全面启动2025年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活动以“政策暖人心 就业创未来”为主题,聚焦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梳理发布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权益保障等政策清单,确保“看得见、找得到”,切实提升政策覆盖面、知晓度与落实率。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12%。企业具体缴纳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确定。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明确建立意向 ![]() 委托受托机构设计年金方案 ![]() 履行内部民主程序通过(职代会) ![]() 向人社部门履行年金方案备案手续 ![]() 填写加入计划申请书,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 账户建立、缴费开始正常运营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