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发表时间:2025-01-16 05:29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1、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100%)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3、创业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户籍地和创业地均在县及以下)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4、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5、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初次创业的创业项目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是:房租物业费据实补贴;水电费年补贴每年限额6000元,低于6000元的据实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上的创业实体,可适当延长孵化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企业吸纳税收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7、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8、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之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9、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下同)。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缴费基数不超过100%。 10、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待遇: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其中见习单位负担300元;其他失业青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2/3,其中见习单位负担300元。 11、求职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1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其他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项目)当年新招用(申请贷款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达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行为,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实际利率50%贴息。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文件规定执行。 1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贷款给予实际利率50%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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