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事项简述申报专业技术中、高职称评审的,按上级人社部门规定时间向县人社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受理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4.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专业评审条件。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事项名称优秀专家出国培申报事项简述个人申请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的,用人单位同意,逐级上报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后,报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厅党组同意,下发通知,交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受理条件获得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项目资助对象,具备离境条件。
事项名称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申请事项简述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逐级上报市人 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后,报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厅党组 同意,下发通知,填写任务项目合同书, 返回用人单位,任务完成后,上传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结题。
事项名称河北省三三三人才资助项目申报事项简述对“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人选进行资助。受理条件1.“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且在培养期内。2.申报项目学术水平高、创新性可行性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高。
事项名称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事项简述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逐级上报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后,报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报送人社部专技司。受理条件符合人社部通知要求。申请材料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2.业务申请单。3.附件材料:(1)加盖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印章的推荐函。(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3)国外学习(工作)取得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 3 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下的,每年 300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年 5000 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办本业务:(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招用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