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 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人员、脱贫劳动力,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 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 5000元。